Note- 形論之三,小記c/ 增補

估且不論設計的概念、發想、風格等等因素,總括起來建築設計最終仍回歸到三項基本要件之上:a 空間的語彙(型式的語言),b 空間的系統(型式的構法)以及c 空間的組織(配置與層次)。

Excessive Studio與SCIARC最大的不同點便屬於前者是從極小尺度去法展 a項,之後才逐漸向上構築;而後者則是將a+b混合去執行。前者雖然有著壓倒性的設計密度,但在進入c項時往往是僅能隨著前面步驟發展下去,其實在空間上的變化不大;而後者空間上雖然有較大變化,但細節上卻無法像前者那般深入。

以我自己而言仍喜歡以c者下手: 一方面這屬於傳統的建築量體操作方法,另一方面此方法對總體型態的操作最大。 做此快速方案源由於學校方案的操作嚴格說來不能算是一套設計方法,而是不斷試誤下的實驗結果。我試著在此將所學技術與方法統整到最簡狀態,找出最佳的流程(12hr output.)。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